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盟商务口岸局 时间:2024-01-11 15:41:34 点击量: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3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3年1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商务口岸局联系(电话0482-8266727)。

一、总体情况

2023年,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3年,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兴安盟商务口岸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524条。其中,通过局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党务公开”、“内贸工作”等栏目公开231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293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答复申请人,注重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开效率,2022年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一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政策性文件规范分类,统一格式工作。二是建立了文件公开的工作机制,制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工作流程。三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高度关注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政治术语的规范表述等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微信公众品台及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党务公开”及业务科室模块进行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3年,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1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然取得了明显成效,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和不足:一是主动公开信息的时效性需进一步提高;二是公开信息质量需进一步提高等问题。

改进情况

一是加强学习培训,政务信息公开内容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计划,定期对全局干部职工开展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切实强化全局干部职工信息公开意识。二是严格落实政务信息公开三审制度,进一步提高政务信息公开信息质量,确保政务公开工作规范有序及时、开展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3年,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承办政协提案10件,均通过局官网进行主动公开,其中,9件办理结果为满意,1件为比较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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