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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商务口岸局2023年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3-12-30 1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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盟商务口岸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报告

现将我局2023年度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2023年,在盟委、行署的正确领导下,盟商务口岸局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认真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各项任务部署,扎实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各项工作,为全盟商务口岸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坚强法治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压实法治建设责任

(一)强化示范引领。 认真贯彻“一规划两纲要”,将法治建设纳入全盟商务口岸年度工作重要内容,成立局法治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局党组会议每月至少传达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1次,专题研究法治建设工作,将法治政府建设与商务口岸中心工作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严格落实党政主要负责人履行推进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扎实开展年度述法工作。

(二)强化理论武装。 将习近平法治思想纳入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和干部入职、任职、晋职必训内容。全年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传达学习习近平法治思想10余次;组织党员干部参加“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网络专题培训班,推动学法用法制度化、常态化。

(三)强化宣传教育。 深入落实“八五”普法规划,制定年度普法工作计划和普法责任清单。开展“谁执法谁普法、谁主管谁普法、谁服务谁普法”法治宣传、“宪法宣传周”、普法宣传进企业进社区和安全生产法制宣传等活动10余次,营造尊法学法守法用法的良好氛围。

二、坚持依法行政,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一)严格落实行政决策程序。 严格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将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必经程序。将听取外聘法律顾问意见作为重大行政决策、合法性审查的前置必要环节。联合市场监管等部门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检查20余次。

(二)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 认真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深化“放管服”改革。坚持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联席会议制度,建立包联重点民营企业机制,采取“一企一策”、精准服务、定期调度等方式,帮助全盟商贸流通企业解决实际困难和问题40余个。支持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设立法律维权服务联络电话,确保全盟商贸流通领域民营企业家法律维权服务工作实现全覆盖。

(三)加大矛盾纠纷化解力度。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和“六尺巷工作法”,积极主动预防化解矛盾。针对消费品以旧换新政策,耐心沟通、规范答复,解决“12345”热线问题200余个,“三率”持续保持100%。

三、坚持法治引领,推动商务口岸工作取得新成效

(一)法治引领自贸区创建协同联动发展。 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南自由贸易港法》《内蒙古自治区建设国家向北开放重要桥头堡促进条例》为保障,复制推广国家层面自贸区创新制度106项。在“边民互贸+落地加工”方面积极探索、先行先试,招引鄂尔多斯羊绒和河北盛郎、宇腾、威力斯等一批企业入驻开展羊绒进口落地加工,产业园区投入运营,羊绒进口规模达到2亿元,带动边民互贸落地加工率先起步。

(二)法治引领消费市场稳步恢复。 严格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以消费者为中心从抓活动载体、以旧换新、企业培育、电商赋能、消费场景等方面打出系列消费促进“组合拳”,多措并举激发消费潜力、促进消费增长、丰富消费供给。1—9月,全盟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实现135.2亿元、同比增长7.5%,增速排在全区第3位。

(三)法治引领内外贸一体化发展。 贯彻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出台《兴安盟关于促进内外贸一体化发展的实施方案》,组织推荐科沁万佳、水发农旅、远东物流、金岛商贸、依之瑾等盟内5家企业入选自治区内外贸一体化试点企业,进一步促进企业内外循环、融合发展。

四、存在的问题和不足

过去一年,虽然我局在法治政府建设方面取得了一定成效,但与盟委、行署工作要求相比还有差距。具体而言:一是发挥法律顾问作用不够,存在“介入事后矛盾处理多、参与事前论证咨询少”现象。二是商务执法力量薄弱,依法行政能力还有待提升;对RCEP(区域全面经济伙伴关系协定)等相关规则学习和运用不够,在外经贸企业风险防控方面做得还不到位。

五、下一步工作打算

下一步,我局将进一步履行好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紧扣商务口岸中心工作,发挥法治引领和保障作用,持续提升全盟商务系统法治政府建设水平。重点加强法律顾问参与决策论证的深度和广度,加大RCEP等国际经贸规则的学习培训力度,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推动商务口岸工作在法治轨道上高质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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