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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6-01-15 1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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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

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编制本报告。本报告所列数据的统计期限为2025年1月1日至2025年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商务口岸局联系(电话0482-8266727)。

一、总体情况

2025年,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积极主动公开政府信息,妥善处理公开与保密的关系,合理界定政府信息公开范围,依法依规办理依申请公开,持续强化政务新媒体运行监管,全面提升政务公开水平,切实提高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和满意度。

(一)主动公开情况

2025年,通过盟行署门户网站、兴安盟商务口岸局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主动公开政府信息733条。其中,通过局网站“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党务公开”、“内贸工作”等栏目公开103条,通过微信公众号公开630条。

(二)依申请公开情况

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答复申请人,注重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开效率,2025年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0件。

(三)政府信息管理情况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管理、增强信息公开权威性和精准度,一是做好政府信息管理工作。全面梳理政策性文件规范分类,统一格式工作。二是建立了文件公开的工作机制,制定主动公开政府信息相关工作流程。三是严格执行“分级审核,先审后发”程序,强化工作责任、规范工作流程、严肃工作纪律,高度关注个人隐私信息的保护、政治术语的规范表述等内容,增强信息发布的准确性。

(四)政府信息公开平台建设情况

我局主要依托微信公众台及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党务公开”及业务科室模块进行政务公开。

(五)监督保障情况

2025年,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受到投诉、举报,未因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被申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数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5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的主要问题

本年度,本单位在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工作中取得了一定进展,但对照更高标准和要求,仍存在以下薄弱环节:一是信息主动发布的及时性有待增强,部分内容与公众关注和实际工作进展之间存在一定滞后;二是公开内容的深度和规范性仍需提升,在信息准确性、完整性和服务性方面尚有改进空间。

(二)改进措施与进展
针对上述问题,本单位积极采取以下措施加以改进:
一是健全常态化培训机制,将政务公开政策与实务纳入领导干部及全员学习体系,通过专题学习、案例教学等形式,持续提升干部职工的信息公开意识和业务能力。
二是严格推行信息发布多层审核机制,进一步规范公开流程,强化内容质量管理,确保政务信息公开依法、准确、及时、有序,不断提升公开工作的实效性和公信力。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 <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 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本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 提案办理结果公开情况

2025年,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承办盟政协提案9件,自治区政协提案1件,均通过局官网进行主动公开。其中,10件办理结果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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