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是:

关于转发《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的通知(发改体改规〔2025〕466号)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5-12-12 10: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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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旗县市发改委,各人民政府,盟直有关部门: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年版)》已经党中央、国务院批准,自即日起印发实施,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2022年3月12日发布的《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2年版)》(发改体改规〔2022〕397号)同时废止。

  2025年4月16日

《市场准入负面清单》(2025版).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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