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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商流通字〔2025〕53号关于印发《内蒙古自治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细则》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5-07-16 1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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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 购新补贴实施细则

为深入贯彻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落实党中央、国务院 关于加力扩围实施“两新”政策的决策部署,根据《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购新补贴实施方案》(商办流通函〔2025〕7 号)有关要求,更好在全区范围内实施手机、平板、智能手表 (手环)购新补贴政策,让中央政策红利真正惠及广大消费者, 结合自治区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补贴对象

在全区范围内购买新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并如 实取得销售发票的个人消费者可享受购新补贴。

二、补贴品类、标准和时限

( 一)补贴品类

个人消费者购买单件销售价格不超过6000元的手机、平板、 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产品,可享受购新补贴。

(二)补贴标准

每人每类可补贴1件,每件补贴比例为最终销售价格的15% (减去生产、流通环节及移动运营商所有优惠后最终销售价格), 每件最高不超过500元。

(二)补贴时限

2025年。

三、补贴方式和流程

2025年,全区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等3类数码 产品购新补贴工作,使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服务平 台。

(一)补贴券领取

消费者登录自治区家电和3C 数码产品补贴券领取页面,在 消费者同意的前提下,系统自动收集用户姓名、手机号、身份 证号信息,向商务部中央平台传输,验证是否符合领取补贴券 资格,全国一人(以身份证号验证)、 一类、可购买一件3C 码产品。经中央平台反馈有领取资格,消费者可按需、按类领 取8.5折补贴券,最高补贴500元。

(二)补贴券使用

消费者在销售企业购买3C 数码产品结算付款时,消费者出 示云闪付二维码,参与企业(门店)通过本次活动指定的小 U POS 扫码,平台自动核算补贴金额,并核销消费者云闪付平台 中的有效电子抵用券。消费者实际支付的金额为商品最终售价 扣减补贴后的金额。

四、加强组织实施

(一)支持各类主体参与

各盟市确定参与主体时,要对线上线下企业一视同仁,对 不同注册地、不同所有制企业平等对待,要一视同仁支持内外 资品牌产品、不同类型经营主体公平参与手机、平板、智能手

表(手环)购新补贴政策,合理确定并及时更新政策参与经营 主体名单。要组织经营主体实施产品销售价格公开承诺,增强 政策实施效果。

(二)用好政策组合拳

各盟市要鼓励手机、平板、智能手表(手环)经营主体开 展优惠让利活动,支持移动运营商推出消费让利、信用购机等 政策,引导金融机构和支付机构做好配套优惠支持,打好政策 “组合拳”,让消费者享受更多实惠。

(三)配合银联开展活动

各盟市要按照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要求,组织参与经营 主体积极提供3C 数码产品所需条形码、SN 码、IMEI  码等内容, 及时更新3C 数码产品销售、库存等数据,确保3C 数码产品购 新补贴每笔交易闭环、可溯,有效防范骗补套补行为。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部门协同

各盟市要有效整合部门资源,形成合力,共同推进3C 数码 产品购新补贴工作。盟市发展改革部门负责加强统筹协调;商务 主管部门负责组织实施购新补贴政策工作,并会同有关部门做 好补贴资金审核、兑付,提高资金使用效益;财政部门负责对补 贴资金拨付进行监管;各地市场监管部门负责加强手机等产品质 量和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欺诈、虚假宣传等违法行为,切 实维护消费者合法权益。

(二)压实属地责任

各盟市对政策执行负直接责任,要引导各政策参与主体加 强自律,做到诚信守法经营,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鼓励政 策参与主体签订承诺书,在支付环节向消费者明确提示获取政 府补贴金额,不得“先涨价后补贴”、变相涨价、以次充好、以 旧充新等,不得发布虚假性、误导性信息,不得利用自身大数 据优势作出有违消费者意愿的行为。

(三)数字赋能监测

各盟市商务部门要充分利用中国银联内蒙古分公司提供的 服务平台,及时准确掌握补贴申领、交易支付、资金核销、订 单审计等各环节信息,同时同步引入第三方审计公司,对相关 信息进行审核,对虚假交易、跨地区重复购买、大量囤货、骗 补套补等不法行为等加强监测预测预警。

(四)确保资金安全

此次政策补贴工作,采取政策参与经营主体先行垫付,政 府审计后拨款的模式,各地可合理设置销售台账,要求政策参 与主体提供“外包装+商品SN 号照片”SN IMEI1、IMET2、

消费者姓名、商品类型、签购单、发票图片等信息用于核实消 费真实性,严格防范拆分发票、虚开发票、凑单开票以及“退货 不退补”“一机多卖”等不法行为,切实保障补贴资金安全。各盟 市要加大对补贴资金审核力度,确保资金使用安全和政策精准 落 地

(五)加强监督检查

加强消费品质量监督抽查,各盟市商务、发改、工信、财

政、市场监管等部门要成立联合检查组,严厉打击以假充真、 以次充好、以旧充新、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等行为,对 交易行为和资金安全进行全流程监管,强化动态跟踪。严格防 范并依法严肃处理骗取、套取国家补贴资金行为,对涉嫌犯罪 的单位或个人,要及时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六)及时报送成效

各盟市及时将补贴资金落实情况报送自治区商务厅、发展 改革委、工信厅、财政厅、市场监管局,认真总结好的经验做 法,按月报送工作进展、资金使用等情况和以旧换新工作成效。

商务厅联系人:王亚鸣

发改委联系人:朱大玮

财政厅联系人:李 

市场局联系人:高 

工信厅联系人:刘 

联系方式:0471—6945209

联系方式:0471—6659277

联系方式:0471—4192185

联系方式:0471—4923975

联系方式:0471—5259877

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

2025年1月26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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