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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发文字号
成文日期 2025-06-26 17:12:56 公文时效 有效

关于印发《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5-06-26 1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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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的通知兴安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联合制定《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联系人    电话:0482-8266759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石    电话:0482-8283121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綦维涛  电话:0482-8269616

兴安盟公安局联系人        电话:13404820288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电话:0482-8206687

      

附件:1.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5年度商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生态环境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安盟公安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兴安盟2025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兴安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开展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为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抽查检查;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检查;兴安盟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抽查检查;兴安盟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检查。各旗县市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方案。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在“二手车市场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盟商务口岸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的监督检查。

2、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检查。

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

(二)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在“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抽查比例: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本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四、职责分工

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按照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6月9日至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9日至7月31日)。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发起,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税务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减少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5年度商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二手车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抽查检查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实地核查

6-7月

5%

7-12月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的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

登记事项查;公示信息检查;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2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检查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实地核查

6-7月

不少于50%

7-12月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生态环境局:环保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情况等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检查 对象

发起

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

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3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检查计划

兴安盟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抽查检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地核查

6-7月

5%

7-12月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4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计划

兴安盟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检查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企业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实地核查

6-7月

50%

7-12月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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