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度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
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税务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的通知,兴安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联合制定《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实施。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联系人:牟 兵 电话:0482-8266759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联系人:石 轶 电话:0482-8283121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綦维涛 电话:0482-8269616
兴安盟公安局联系人: 刘 岩 电话:13404820288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李 浩 电话:0482-8206687
附件:1.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5年度商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2025年6月20日

附件1
兴安盟2025年商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检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兴安盟2025年度市场监管领域“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兴市监办字〔2025〕129号),兴安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开展兴安盟商务领域2025年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为切实开展好相关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抽查检查;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检查;兴安盟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抽查检查;兴安盟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检查。各旗县市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方案。
二、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一)在“二手车市场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盟商务口岸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的监督检查。
2、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检查。
4、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
(二)在“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3、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
4、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三)在“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四)在“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检查”任务中的抽查事项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三、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抽查范围:通过自治区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信用风险分类模块推送企业信用分类等级名单中抽取。
抽查比例:按照协同监管平台信用风险类别,A类企业不低于0.5%比例抽取;B类企业不低于1%比例抽取;C类企业不低于5%比例抽取;D类企业不低于10%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本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
四、职责分工
(一)录入年度计划任务。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牵头,配合部门加强协作,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牵头部门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录入“双随机、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计划、任务。
(二)建立“两库”。按照“监管对象相同、职责相近”原则,各部门协同一致,建立随机抽查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按照随机原则,建立执法人员库(子库),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随机抽取。按照信用风险分级分类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在任务抽取中点击信用分类抽取设置模块,按照监管对象信用风险等级分类设置抽取比例,提高企业信用风险分类结果占比。
(四)检查结果录入和公示。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牵头部门和配合部门将检查结果及时录入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自2025年6月9日至10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9日至7月31日)。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发起,联合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税务局制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8月1日至9月30日)。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各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减少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机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机构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结果公示阶段(10月1日至10月2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
六、工作要求
(一)各部门要认真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意见》(国办发〔2024〕54号),切实负起责任,加强对涉企行政检查的规范管理。
(二)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
(三)涉企行政检查要做到“五个严禁”“八个不得”。严禁逐利检查,不得接受被检查企业的任何馈赠、报酬、福利待遇,不得参加被检查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不得由被检查企业支付消费开支或者将检查费用转嫁给企业,不得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机构提供服务。严禁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不得刻意要求法定代表人到场。严禁任性处罚企业,不得乱查封、乱扣押、乱冻结、动辄责令停产停业。严禁下达检查指标,不得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严禁变相检查,不得以观摩、督导、考察等名义行检查之实。
(四)各部门承担起主体责任,依照各部门工作程序加强协调配合,开展抽查工作,确保按时间节点、工作任务要求完成联合检查工作。要发挥各自职责优势,依法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检查,相互通报检查结果。检查期间,要严守公正、客观、严肃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严格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良好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5年度商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 ”抽查计划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 1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二手车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二手车市场抽查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 |
实地核查 |
6-7月 |
5% |
7-12月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销企业、经纪公司、鉴定评估公司的监督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业、报废机动车回收业检查。国家税务总局兴安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 |
登记事项查;公示信息检查;是否按规定纳入税务管理,是否按规定开具二手车销售统一发票。 |
| 2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抽查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兴安盟公安局、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
实地核查 |
6-7月 |
不少于50% |
7-12月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兴安盟公安局:对机动车修理企业和个体工商户、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治安管理的监督检查。兴安盟生态环境局:对排放污染物的企业事业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从事产生、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固体废物等活动的单位和其他生产经营者进行现场检查。对环境风险防范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 |
生态环境局:环保相关手续办理情况、危险废物贮存及转移情况等 |
|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 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 3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检查计划 |
兴安盟2025年度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联合抽查检查 |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备案企业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6-7月 |
5% |
7-12月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 4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5年度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5年度商业特许经营联合抽查检查 |
从事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备案企业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
实地核查 |
6-7月 |
50% |
7-12月 |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企业开展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登记事项检查;公示信息检查。 |
|
无障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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