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局机关各科室:
为全面贯彻落实国家、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关于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工作安排部署,建立健全我盟商务领域行业信用监管体系,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营商环境,助力构建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社会信用体系和新型监管机制,现将《兴安盟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及工作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附件:1.兴安盟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监管工作方案
2.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信息
2023年7月27日
附件1
兴安盟商务领域信用分级分类
监管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内蒙古自治区公共信用信息管理条例》《兴安盟2023年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要点》等精神,我局积极开展商务领域公共信用综合评价内部应用,对全盟商务领域市场主体实施分级分类监管,扎实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结合商务工作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深入贯彻落实国家、自治区、兴安盟关于开展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系列精神,以“守信受益,失信惩戒,诚信自律”为导向,坚持新发展理念,着力加强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着力推动商务领域信用信息共建共享,着力落实商务领域信用联合奖惩,打造法治化营商环境、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安全便利的消费环境,高质量推进兴安盟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二、工作原则
(一)坚持“双随机、一公开”原则
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执法制度,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规范执法程序,避免选择性执法,确保执法公平公正,提高执法效能。
(二) 坚持“商务领域重点企业全覆盖”原则
坚持以化解风险、遏制事故为目标,突出高危行业领域这个重点,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商务领域重点企业实现全覆盖。
(三) 坚持“分类执法、无事不扰”原则
根据企业安全生产情况和守法状况,将执法范围内的企业划分为不同类别。对遵法守规的企业少执法或者不执法;对发生生产安全事故、多次违法违规、安全生产问题突出、纳入失信黑名单的企业,要增加执法频次,加大处罚力度。
三、适用范围
全盟大型商业综合体、大型超市、各类市场、早晚市、汽车流通、成品油流通、餐饮住宿、电子商务、外资外经、外贸、口岸等商务领域重点行业。
四、分级分类
结合国家公共信用综合评价结果,按照“依法依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动态调整”的原则,结合企业自身安全生产特点、重大隐患情况、发生事故情况及守法状况,公共信用评价分为优、良、差三个等次,相应细分为优、优-、良+、良、良-、差六个等级。全盟商务领域信用评价等级与其保持一致。
(一) 优级:优、优-
对此类企业,在实施财政性资金项目安排、招商引资配套优惠政策等各类政府优惠政策中优先考虑,加大扶持力度;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大幅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在各类评先评优活动中优先推荐等。
(二) 良级:良+、良、良-
对此类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适当降低抽查比例,减少检查频次;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实施正常监管;按照三年全覆盖的比例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执法,采取1个执法年度内实现1次全覆盖执法。
(三) 差级:差
对此类企业,在日常检查、专项检查中,列为重点监管对象,适当提高抽查比例,采取确保1个执法年度内最少实现2次全覆盖执法,必要时可适当增加执法频次进行重点执法,必要时进行约谈;依法依规限制参加政府采购活动、限制取得政府性资金支持、限制参与招投标活动;依法依规限制取得相关资质,限制行业准入;取消评先评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