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兴安盟老字号”认定工作的通知
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文化旅游体育局、市场监管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商务部等8部门关于促进老字号创新发兴安盟
一、开展已有“兴安盟老字号”复核
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会同文旅体、市场监管等部门按照《“兴安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对本地区已有“兴安盟老字号”开展复核工作。
(一)核定企业基本情况。各旗县市组织本地区已有兴安盟老字号企业填报《“兴安盟老字号”复核表》(附件2),逐一核定企业主体和代表性注册商标,同时根据企业填报的企业性质、主营业务、所属行业等信息对代表性注册商标和相关商标信息进行逐项确认。对情况发生变化后已不符合“兴安盟老字号”条件的企业,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二)审核企业经营情况。根据企业填报的近年经营情况,对经营状况不佳、业绩大幅下滑的,出具“附条件通过”复核建议,并及时加强督促指导,推动企业创新发展;对长期经营不善、连续出现亏损,在所属行业或领域内已不具有代表性、引领性和示范性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三)核查企业依法合规情况。根据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信用中国等政府信息,以及相关部门日常监管信息,对被相关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严重违法失信名单的、引起社会不良影响的,发生严重损害消费者权益、出现重大质量问题或安全事故、重复侵犯他人知识产权、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等情形已不符合“兴安盟老字号”条件的,出具“不通过”复核建议。
各旗县市要于2024年4月28日前,将复核结果文件及复核建议汇总表(附件3)、《兴安盟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诚信承诺书》(附件6)和企业提交的相关材料报送盟商务口岸局流通科。
二、组织新一批“兴安盟老字号”申报
申报“老字号”,须经申报单位、旗县商务部门在兴安盟老字号申报书()上盖章确认,并由商务于月日前正式申报、逐件加盖申报单位公章的材料申报兴安盟老字号汇总表(附件)和兴安盟商务领域经营主体诚信承诺书附件6报送。
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要会同相关部门,按照《“兴安盟老字号”认定管理办法》(附件1)相关规定,本着公开、公正、透明的原则,在实地考察调研的基础上,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商贸流通、农业产业化龙头、拥有世代传承产品、技艺或服务的企业申报,指导企业据实填写申报材料,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合规性严格审核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有效。不符合认定规范要求或存在争议的一律不得申报。
联 系 人:杜轩
联系电话:0482-8266755
邮箱:xamltk8266755@163.com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
兴安盟文化旅游体育局 |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4月1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