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 安 盟 商 务 口 岸 局
文件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商字〔2024〕3号
关于印发《兴安盟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
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 一公开”
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商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依据《自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实施外商投资 信息报告制度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商外 资字〔2023〕476号)文件要求,现将《兴安盟2024年度外商投 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
案》印发给你们,请各旗县市参照执行。
联系人:兴安盟商务口岸局:于美玲电话:8266770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温锐电话:8293578
附件:1.兴安盟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
“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 类”+“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
划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4年1月11日
附件1
兴安盟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 工作“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 合“双随机、 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自 治区商务厅、市场监管局关于深入实施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加强和完善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内商外资字〔2023〕 476号)文件要求,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联合开展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工作,特
制定本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2024年度外 商投资信息报告监督检查工作“双随机、 一公开”跨部门抽查
检查。两部门依据各自职能职责和监管内容确定抽查事项。
(一)2024年1月31日前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
息报告监督检查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抽查事项: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
企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 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 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
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
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
时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2024年7月31日前开展兴安盟2024年度外商投资信
息报告监督检查
1.兴安盟商务口岸局抽查事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
业的信息报告的行政检查。
2.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抽查事项:营业执照(登记证) 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经营(驻在) 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 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查;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 检查;法定代表人(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自 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
公示信息的检查。
二、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检查主体为兴安盟外商投资企业,共20家,其中 A类企业8家,B类企业12家,按照不低于外商投资企业总数的
3%比例抽取。
三、职责分工
(一)本次抽查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牵头,通过“国家企业 信用信息公示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制定“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
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
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对于抽查发现的各类问题,按照“谁审批、谁监管、 谁负责”的原则,以及检查主体部门职责,依法对违法违规行 为进行查处,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按照“谁检查、 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两部门执法人员在检查任务完成后 的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
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进行公示。
四 、工作阶段
2024年度“双随机、 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共分2个阶 段,第一阶段为2024年1月31日前,第二阶段为2024年7月31日
前。
(一)第一阶段为2024年1月31日前
1.随机抽取阶段(1月11日至1月15日)
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检查
人员。
2.书面和网络监管检查阶段(1月15日至1月19日)
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
查组对兴安盟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3.结果公示阶段(1月22日至1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 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
(二)第二阶段为2024年7月31日前
1.随机抽取阶段(7月8日至7月14日)
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发起,联合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制
定抽查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和
检查人员。
2.书面和网络监管检查阶段(7月15日至7月19日)
由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组成联合检
查组对兴安盟外商投资企业开展联合检查。
3.结果公示阶段(7月22日至7月31日)
各部门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 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 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一内蒙古)向社会公示,接受
社会监督。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协调配合。本着“查处一起、震慑一片、规范一 批”的原则,充分发挥好重点监管、信用监管的靶向作用,充 分利用好联合监管、联合惩戒的威慑作用。要抓好工作衔接,
相互配合,确保本次“双随机、 一公开”抽查工作顺利开展。
(二)做好结果通报。两部门要发挥各自监管职责优势依法
对违法违规行为进行查处,相互通报检查结果。
(三)严格工作纪律。监督抽查应当严守公正、客观、严肃 的工作纪律、遵守保密要求、严格依法实施,现场检查应当严
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及其实施细则精神。
附件2
兴安盟2024年度市场监管领域“信用风险分级分类” +“双随机、 一公开”部门联合抽查工作计划
序 号 |
联合抽查 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 任务名称 |
检查 对象 |
发起 部门 |
参与 部门 |
检查 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 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
发起部门 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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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兴安盟商务 口岸局2024 年度跨部门 “ 双随机 、 公开”外 商投资信息 报告监督检 查工作联合 抽查工作计 划 |
外 商 投 资 信 息 报 告 监 督 检 查 工作“双随 一公开 联合抽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兴安 盟商 务口 岸局 |
兴安盟 市场监 督管理 局 |
书 面 和 网 络 监 管检查 |
1 月 |
监管企业20 家,按照不 少于3%比例 抽取 |
1 月 |
兴安盟商务口 岸 局 :对外国投 资者、外商投资 企业信息报告 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 监管科):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 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 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 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 查。 |
外商投资企业 是否存在违规 及违法行为。 |
|
工作“双随 |
外 商 投 资 企 业 |
兴安 盟商 务口 岸局 |
兴安盟 市场监 督管理 局 |
书 面 和 网 络 监 管检查 |
7 月 |
监管企业20 家,按照不 少于3%比例 抽取 |
7 月 |
兴安盟商务口 岸局:对外国投 资者、外商投资 企业信息报告 的行政检查。 |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 监管科):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 况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 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 ;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 注册资本实缴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 负责人)任职情况的检查;法定代表人、 自然人股东身份真实性的检查;年度报 告公示信息的检查;即时公示信息的检 查。 |
外商投资企业 是否存在违规 及违法行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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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
2024年1月11日印发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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