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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3-01-06 10: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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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2年政府信息

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711号)、国务院办公厅政府信息与政务公开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格式>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21〕30号及《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办发202216等有关文件要求,我局编制了《兴安盟商务口岸局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全文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六个部分组成,报告中统计数据时间为20221月1日至202212月31日。如对本年度报告有疑问,请与兴安盟商务口岸局联系(电话0482-8266727)。

一、总体情况

(一)主动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准则,2022年,我局公开政府信息共计252条,其中,政务动态信息公开213条,概况类信息公开35条,信息公开目录信息公开4条,全面宣传公开我盟商务口岸工作。

(二)依申请公开:严格按照法定程序和时限答复申请人,注重沟通协调,提高服务质量和公开效率,2022年全年受理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事项0件。

(三)平台建设情况:我局主要依托微信公众品台及门户网站“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动态”“通知公告”“机关党建”及业务科室模块进行政务公开。

(四)监督保障情况:为确保信息公开效果,我局着力健全相关配套措施,对信息公开范围、内容、形式等方面做了明确规定,按照规范程序、提高效率、简明清晰、方便办事的原则进行公开,确保应该公开、能够公开的事项得到公开。规范信息发布程序。明确了分管领导、日常工作机构、工作程序、保密审查、规范填报等,实行流程化运作,逐级审批审核制。

(五)政府信息管理情况:加强管理。安排专人负责,做好了网站维护、梳理和更新,深入推进信息公开工作,确保人民群众能及时、准确地获得相关信息。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制发件数

本年废止件数

现行有效件

规章

0

0

0

行政规范性文件

0

0

1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7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0

行政强制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

企业

科研

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0

0

0

0

0

0

0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0

0

0

0

0

0

0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0

0

0

0

0

0

0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0

0

0

0

0

0

0

3.其他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0

0

0

0

0

0

0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0

0

0

0

0

0

0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结果
维持

结果
纠正

其他
结果

尚未
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一)存在问题

    一是信息公开质量该有待提升,二是政策解读数量不够,三是公开机制有待改善

(二)改进情况

    盟商务口岸局将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完善政务公开各项制度,加信息公开范围。一是全面提高信息公开质量。加强部门政务信息全生命周期管理,进一步规范政务信息制作、获取、保存、公开等相关流程,确保政务信息的权威性、及时性和有效性。二是进一步加强政策解读。聚焦商务部门职能和民生关切,将政策解读与政策制定工作同步考虑,通过各种形式开展解读,及时转载对政策文件精神解读到位的媒体文章,形成传播合力,增强政策的传播力、影响力。三是进一步优化公开机制。继续完善和规范局门户网站、政务公开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管理,健全并严格执行信息采编发布审核制度、信息保密审查制度等管理制度。严格按时间要求,及时更新动态栏目信息,办理回复网民留言,主动回应社会关切。进一步加强政务信息公开培训工作,提高政务信息公开工作的能力和水平。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一)收取信息处理费情况
    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规定的按件、按量收费标准,2022年度没有产生信息公开处理费。
    (二)落实上级年度政务公开工作要点情况
    按照《兴安盟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关于做好2022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编制发布工作的通知》(兴政公发〔2022〕16号)要求,盟商务口岸局积极落实各项工作要点,持续做好政务公开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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