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安盟2022年商业特许经营
“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要求,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决定开展兴安盟2022年商业特许经营“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2年对商业特许经营企业开展的检查。
- 部门内检查事项
盟商务口岸局:对企业开展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
- 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选取全盟商务领域监管范围内企业,检查抽查比例按照检查主体不低于2%的比例抽取。
四、职责分工
- 本次抽查,由盟商务口岸局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根据被检查对象行业分类,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开展检查工作。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 2022 年6月1日至8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6月1日至6月15日)。本次抽查,由盟商务口岸局制定抽查方案、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企业和人员。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15日至7月 31日)。由盟商务口岸局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本单位承担。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及“三项制度”,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8月1日至 8月 2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要按照监管职责做好后续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要高度重视本次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强化工作纪律监督。检查期间,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认真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执法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2年商业特许经营活动 “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序号 |
抽查计划名称 |
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科室 |
参与科室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抽查事项 |
检查 重点 |
备注 |
1 |
兴安盟2022年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双随机、一公开”检查计划 |
兴安盟2022年对特许经营企业开展的检查 |
特许经营企业 |
流通科 |
无 |
实地检查 |
6月1-15日 |
2% |
6月15-7月31日 |
对企业开展的商业特许经营活动的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