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关于印发《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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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修订背景
《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作为两项部门统计,始终围绕国家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和商务中心工作进行不断修订完善,迄今已历经十六次正式修订,逐步走向成熟。体现业务发展情况的新签合同额、完成营业额、派出人数、期末在外人数等主要统计指标一直沿用至今。
2021年,商务部紧扣服务构建新发展格局这个“纲”,立足商务工作“三个重要”定位,坚持固本培元、守正创新,结合近年来我国对外承包工程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发展特点及业务管理需要,在广泛征求各有关部门和企业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国家统计局《部门统计调查项目管理办法》(2017年国家统计局令第22号)的规定,对2019年1月印发的《对外承包工程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和《对外劳务合作业务统计调查制度》再次进行了修订,并经国家统计局批准自2022年1月1日起执行,执行期3年。
二、修订的主要内容及有关考虑
(一)体现创新发展。设计咨询是对外承包工程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当前国际承包工程市场竞争日趋激烈、传统对外承包工程项目开发模式面临瓶颈的形势下,加快发展对外设计咨询对延伸对外承包工程产业链,注入对外承包工程发展新动力,创新对外投资合作方式和推动共建“一带一路”走深走实具有重要意义。2021年初,商务部等19个部门印发了《关于促进对外设计咨询高质量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为落实该文件要求,更好体现对外设计咨询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中的作用,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外设计咨询项目明细”(CB3表)。
(二)落实绿色发展。为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决策部署,准确反映生态文明建设成效和绿色发展新动能培育情况,国家统计局于2021年发布了《节能环保清洁类项目界定》。为更好反映中国企业在对外承包工程业务发展中以实际行动积极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本次修订增加了“对外承包节能环保清洁项目明细”(CB4表)。
(三)完善指标界定。本次修订将“完成营业额的界定”进行调整。为有效防范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行为,进一步压实对外承包工程总包企业的主体责任,避免营业额数据重复填报,按照“总包负总责”的原则,将此前“谁签约谁报合同额、谁实施谁报营业额”的数据填报责任进行调整,改为:企业集团(公司)与下属或成员企业间以委托协议(合同)方式实施的工程项目,营业额由对外签订承包工程合同的企业填报。同时,为客观反映分包企业的业绩,要求其他情况仍按照谁施工谁填报营业额的原则进行报送。工程项下的派出人数和期末在外人数同样由填报营业额的企业统一汇总报送。
(四)细化解释说明。一是根据业务管理需要和企业反馈意见,将主要指标解释中“承包工程项目的资金来源”的解释进行调整。调整后,企业承揽工程项目的工程款的主要来源改为:业主自筹、项目所在国政府资金、国际金融机构拨款、援外优惠贷款、优惠出口买方信贷、国内商业性质出口买方信贷、国内出口卖方信贷、其他等。二是将主要指标解释中“承包工程项目承包方式”的解释进行调整。调整后的分类为:(1)传统承包方式,包括施工或总承包(含设计-建造、设计-采购-施工);(2)融资模式,指承包商提供融资服务的承包、总承包(如设计-采购-施工+融资);(3)投资模式,包括特许经营类、公私合营类;(4)其他,除上述三种模式以外的其他方式。
(五)强化工作保障。为进一步夯实统计数据质量,提高部门统计工作水平,在两项制度的总说明部分均增加了要求定期开展业务统计培训、加强统计法律法规学习、不定期开展统计数据核查等有关质量控制、加强统计资料管理、规范统计数据发布和信息共享等内容。
三、制度衔接的有关问题
(一)为减轻企业数据填报负担,商务部已委托技术部门结合制度调整内容对企业在线填报的相关页面进行了优化调整,将有关指标进行了整合,新的填报页面将于近期上线,确保2022年1月的数据按照新版制度进行填报。
(二) 对涉及项目分类、资金来源和承包方式调整变化的历史项目,在系统自动匹配对接的基础上提示相关企业进行复核调整。
(三)对需要细化分类的设计咨询和节能环保类项目,相关企业需要在登录统计系统进行项目信息完善后,方可继续录入相关指标数据。
(四)关于数据报送及统计系统应用咨询业务咨询电话:
010-65197933、65197179
技术咨询电话:
010-67870108-1-4
商务部合作司
2022年1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