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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兴安盟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盟商务局 作者:盟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16日 分享到:

兴商字〔2017〕347号

 

各旗县市商务局:

  现将《兴安盟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方案》要求,立即开展本地区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工作。

 

  附件:《兴安盟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2017年8月15日

 

  抄送:兴安盟安监局、中国石油内蒙古兴安销售分公司、中国石化内蒙古兴安石油分公司

 

兴安盟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加强全盟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工作,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做好成品油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管理,为党的十九大胜利召开营造安全稳定生产环境,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开展全区石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大检查的通知》(内商运字〔2017〕785号)要求,现就开展全盟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工作,安排部署如下。

  一、检查时间

  2017年8月15日至10月10日,对已获得成品油经营资格的成品油流通企业开展安全生产管理专项大检查。

  二、检查内容和方式

  (一)组织企业自查(8月底前完成)

  1、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落实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履职情况,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保障安全投入等情况。

  2、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重点自查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生产知识与管理能力考核合格情况,从业人员安全培训和持证上岗制度落实情况。

  3、安全风险管控情况。重点自查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

  4、隐患排查治理情况。重点自查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开展隐患自查自改自报,实行整改闭环管理情况。

  5、应急管理情况。重点自查编制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加强岗位应急培训情况。

  (二)各旗县市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部门进行联合检查(9月15日前完成)

  1、开展联合检查。在企业自查的基础上,各旗县市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部门要进行联合检查,重点检查企业安全生产重要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成品油经营、危化品经营、消防建设等证(件)完备情况;安全、消防、应急、培训管理等制度建设情况。

  2、重点督促检查。重点对2016年以来安全生产管理专项检查及相关部门日常检查中发现的问题与隐患整改落实情况。

  3、检查范围。各旗县市所属行政区域内全部成品油流通经营企业。

  (三)兴安盟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开展联合检查(9月30日前完成)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各旗县市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部门深入相关企业联合检查的基础上,盟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部门将组成联合检查组,对各旗县市开展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进行综合检查。

  (四)做好自治区相关部门开展督察迎检工作

  在企业自查自改和盟、旗县市深入检查的基础上,请各旗县市商务局做好迎接自治区商务、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等部门组成的督察组,对我盟开展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检查情况督察迎检工作。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旗县市商务局要高度重视成品油流通安全管理工作,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制定实施方案,积极认真配合安监、公安消防、环保、工商、质监等有关部门抓好本次安全生产管理检查工作,务求实效长效。

  (二)切实抓好整改

  对近年成品油流通企业安全生产专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进行梳理,对重点问题认真开展“回头看”;对在此次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有关企业,及时下发整改通知单,要求立即进行整改;对在近年检查中发现问题仍未整改落实的企业,要重点跟踪,督促整改;对检查中发现的未按照法定程序取得《工商营业执照》、《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证》、《成品油经营批准证书》等相关证照、超范围经营的非法加油站(点),要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函告安监、工商部门依法查处;对发现的重大安全问题隐患,应及时书面通报有关职能部门。

  (三)严格检查纪律

  要严格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过程,轻车简从,不给企业增加负担。要注意工作方式,既要对隐患和问题“零容忍”,也要依法依规,有理有据,确保取得实效。

  (四)建立长效机制

  要在深入、细致开展安全管理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摸排行业安全隐患,协助有关部门建立行业危险源数据库。要继续创新手段和方式,指导企业强化主体责任,落实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

  (五)及时总结经验

  各旗县市商务局在检查结束后,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工作总结报告及电子版报盟商务局。

 

  联系人:刘宏军  杨谕瑶

  电  话:0482---8266730(传真)

  邮  箱:YXK3980321@163.com

 

 

  2017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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