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商字[2017]430号
各旗县市商务局: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各盟市商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商世贸法规字〔2017〕99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评查方式
要求对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行政执法数量,行政执法案卷整体质量的评价等内容。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和行政执法案卷的复印件一并上报盟局市场秩序科。
三、评查内容
评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是否合法,案卷文书是否规范。
联系人:姜岩岩 联系电话:8266775
电子邮箱:904726728@qq.com
2017年10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