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

来源:盟商务局 作者:盟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10月23日 分享到:

兴商字[2017]430号

  

各旗县市商务局:

  按照《自治区商务厅关于对各盟市商务行政执法案卷开展评查工作的通知》(内商世贸法规字〔2017〕990号)精神,为进一步加强全盟商务行政执法工作,着力提升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要求结合工作实际认真开展好商务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评查范围

  自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已办结的行政处罚案件。

  二、评查方式

  要求对2016年6月1日至2017年6月1日的行政执法案卷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应包括行政执法数量,行政执法案卷整体质量的评价等内容。于10月25日前,将自查报告(纸质及电子版)和行政执法案卷的复印件一并上报盟局市场秩序科。

  三、评查内容

  评查内容包括市场主体、执法程序、执法内容是否合法,案卷文书是否规范。

  联系人:姜岩岩      联系电话:8266775

  电子邮箱:904726728@qq.com

  

   

2017年10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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