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要求,我盟负责整改的“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应于2014年底完成,而自治区将其推迟至2017年”问题,督办通知要求于2017年6月底完成整改。2017年4月17日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以《关于进一步加快油气回收治理整改工作的通知》(内商运字〔2017〕319号)文件形式,对我盟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已提前完成1座油库、202个加油站整改任务情况,给予确认。基于上述情况,兴安盟行政公署发文《关于“油库、加油站油气回收综合治理改造”等问题销号的请示》(兴署发〔2017〕62号),向中央环境保护督察反馈意见整改落实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对“油气回收治理工作应于2014年底完成,而自治区将其推迟至2017年”问题进行销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