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年报2016

来源:默认部门 时间:2021-10-25 18:15:33 点击量:

  为了方便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依法获取本机关政府信息,提高政府工作的透明度,建设法治政府,充分发挥政府信息对人民群众生产、生活和经济社会活动的服务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2007年4月5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2号公布 2019年4月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11号修订,以下简称《条例》)之规定,编制本指南。需要获取兴安盟政府信息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建议阅读本指南。
  本指南定期更新,可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网站(网址:http:// xam.gov.cn/)查阅。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依据《条例》第三章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
  (二)公开渠道
  1.政府网站: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网址:http:// xam.gov.cn/);
  2.政府公报:《兴安盟行政公署公报》;
  3.政务新媒体:“兴安盟行政公署发布”微信公众号(微信号:XAM-gov);
  4.新闻发布会:兴安盟行政公署新闻发布会(http://xam.gov.cn/xam/zwgk5/fdzdgknr/xwfbh14/index.html);
  5.国家档案馆:兴安盟档案史志馆(地址: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兴安盟党政综合楼东门;联系方式:0482-8266103;查阅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6.政务服务场所:兴安盟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局(地址:兴安盟乌兰浩特市铁西北路3楼 “政务公开专区”;联系方式:0482-8201600;查询服务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1:30,14:30-17:30)。
  (三)公开时限
  依据《条例》规定,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本机关将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下简称“申请人”)根据本指南,可申请公开本机关的政府信息。
  (一)申请接收渠道
  1.当面提交和邮政寄送
  地址:内蒙古乌兰浩特市罕山西街兴安盟党政办公大楼1821室
  工作时间: 8:30—11:30,14:30—17:30
  (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联系电话:0482-8266683
  邮政编码:137400
  其他:信封上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网络提交
  请登录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申请公开政府信息栏目”(http://xam.gov.cn/xam/zwgk5/sqgkzfxx/zxsq8/index.html)提交申请。
  (二)提出申请
  向兴安盟行政公署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申请人,应当填写《兴安盟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可以在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下载,复制有效。
  1.申请表应准确载明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联系方式、获取政府信息的方式及其载体形式。所需政府信息内容描述应当指向明确,建议详尽提供所需政府信息的文件标题、文号、发文时间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
  2.当面申请的,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通过邮政寄送提交申请的,应随申请表附有效身份证件的复印件;网上申请的,应上传有效身份证件扫描件或照片。
  3.依申请公开渠道仅限于申请人获取政府信息,信访、举报、投诉等诉求请通过其他法定途径进行。
  4.申请人可以通过以下方式提出申请:
  (1)书面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请在信封左上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字样。
  (2)通过互联网提出申请。申请人登录兴安盟行政公署门户网站,在“依申请公开”专栏中选择申请项目,填写电子版《申请表》后直接提交。
  (3)当面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面提出申请。
  受理机构不受理电话方式提出的申请,但申请人可以通过电话咨询信息公开申请相关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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