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第0192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办理结果:(A)

  

  兴商〔20246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

  0192提案的答复

  佟红岩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领导重视

  为认真做好政协提案办理水平和提高办理效率,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我局成立了以局长为组长,各分管副局长为副组长,各科室为成员的政协提案办理工作领导小组。确保我局的提案办理工作能够有序推进。

  二、关于第0192号《关于进一步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的提案》的落实情况

  (一)兴安盟商务口岸领域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环境现状

  盟商务口岸局现有行政权力事项10项,其中盟本级行政审批事项1项,即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自治区商务厅下放事项7项,分为代收代办事项5项,即从事拍卖业务的许可、报废机动车回收企业资质认定、汽车和摩托车出口许可(临时)(初审转报)、燃料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申请(初审转报)、药料用人工种植麻黄草出口配额(初审转报),代收转办事项2项,即国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的备案、原油非国营贸易进口允许量(初审转报);另有盟本级其他行政权力事项2项,即依申请公开商务管理政府信息、境外投资企业(机构)名录查询。以上10个事项均入驻我盟政务服务大厅综合窗口。

  在“优化职能职责 优化办事流程”专项工作中,我局对盟本级3个事项均进行了较大幅度的优化,共精简办事材料4件,压缩比例11.76%,精简环节3项,压缩比例33.33%,精简时限49天,压缩比例81.67%。

  2024年初,我局继续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重新梳理制定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流程,整合了材料要求,将原来的受理、核准、验收3个步骤精简为核准、验收2个步骤,并下放到旗县商务部门,下放后,企业向旗县商务部门提出申请,由旗县商务部门初审后转报我局核准或验收。按照新制定的工作流程和要求,重新梳理一次性告知单,在政务服务平台规范了办事指南,完成了审批结果网上关联,与其他关联部门沟通确认,进一步规范了材料名称和要求,让民营企业在办事过程中更加规范、便捷、高效。

  (二)存在问题

  一是行政审批流程尚未完全理顺。自2020年7月原《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废止后,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一度暂停受理,后按照《石油成品油流通行业管理工作指引》(商办消费函【2020】439号)的要求,“各地在未出台当地审批管理规定之前,可参照此前审批条件执行”,我局重新启动了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的受理工作,并不断优化服务至今。国家商务部已于2023年6月对《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但新政策具体发布时间尚不明确。

  二是行政权力事项的网上办理需要依托全区政务服务平台,受系统建设进度影响,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具体措施的落实仍然具有改善空间。例如电子证照标准化规范化工作中,作为一项为企业提供方便的政策,对《营业执照》等规范证照实行“免证办”,即业务办理过程中,直接在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上查询企业的《营业执照》信息,不再需要企业提供,但在实际工作中,因为系统不完善的原因,无法在平台中查询到企业《营业执照》信息,短期内仍然需要企业提供相关证照,需要在后续系统完善后跟进解决。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和建议

  一是按照成品油零售经营审批事项有关政策和要求,以及即将出台的《成品油流通管理办法》,继续梳理和优化成品油零售经营资格审批工作流程,同时,跟进自治区政务服务平台系统更新,将商务口岸领域政务服务事项政策与系统层面对接,逐步实现标准证照的“免证办”。

  二是培训和指导各旗县规范开展初审转报工作,对内不断提高工作人员服务水平,对外不断提高民营企业服务对象满意度,切实为民营企业发展铺平道路,扫清障碍。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7月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赵晓东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67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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