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议提案办理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对盟政协第十届三次会议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办理结果:(A)

  

  兴商〔20241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对盟政协第十届第三次会议

  第0145号提案的答复

  宗会杰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支持我盟企业境外投资兴业的提案》已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粮食、饲草进出口贸易

  饲草进口方面,按照中蒙双方签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与蒙古国海关总局关于蒙古天然饲草输华卫生与植物卫生要求议定书》和《海关总署关于进口蒙古国天然饲草检验检疫要求的公告》,从蒙古国进口饲草需满足以下几个条件,一是蒙古国海关总局向中国海关总署推荐蒙古国加工企业注册登记;二是中国海关总署对加工企业进行文件、视频或现场检查,确认其符合要求后予以注册登记;三是注册登记企业名单在中方网站上公布并动态更新;四是产品生产和出口符合中国海关要求;五是允许进境的为蒙古国经过湿热处理的天然饲草。

  目前,我盟有意愿开展饲草进出口贸易的企业正在与蒙方积极沟通对接建立熏蒸库相关事宜。

  粮食进口方面。目前,通过阿尔山口岸进口蒙古国粮食需建设进境海关指定监管场地,因阿尔山口岸不是海关指定监管场地,阿尔山-松贝尔口岸无法实现粮食进口。

  为进一步拓宽口岸进出口商品品类,扩大贸易范围,我盟已向自治区口岸办提出中蒙口岸第二季度工作会晤拟提交议题,希望蒙方关注或解决推动蒙古国通过松贝尔口岸向中国出口粮食(大麦、小麦及面粉、油菜等)、饲草的问题。

  截至目前,中蒙口岸第二季度工作会晤暂未召开,待召开后将粮食、饲草进出口贸易进展情况及时告知委员。

  二、进口活畜及肉类

  进口活畜方面。目前,阿尔山口岸不具备进口活畜的建设标准。根据海关发布的《关于进口蒙古国屠宰用绵阳和山羊检疫卫生要求的公告》,从2023年7月19日起,允许符合相关要求的蒙古国输华屠宰用绵羊和山羊进口。文件指出屠宰用绵羊和山羊要符合境外饲养卫生、隔离检疫、运输要求后方可进口。根据禁止从动物疫病流行国家/地区输入的动物及其产品一览表,为防止口蹄疫、非洲猪瘟、禽流感等疫病传入,明确规定了禁止从蒙古国进口的活畜及其相关产品,偶蹄动物及相关产品除东戈壁省扎门乌德市部分区域外,其他地区均禁止进口。

  肉类进出口方面,根据中蒙两国签署的协定,符合评估审查要求的蒙古国输华肉类产品名单包括冷冻马产品、熟制牛羊肉,且上述原料必须来自指定的注册屠宰企业。阿尔山口岸无进境肉类指定监管场地,不具备进口肉类产品的条件。为推动我盟肉类进出口业务,已向自治区口岸办提出中蒙口岸第二季度工作会晤拟提交议题希望蒙古国协调相关部门推动蒙古国通过松贝尔口岸向中国出口肉类(熟制牛羊肉、马肉等)进一步拓宽口岸进出口商品品类。

  三、境外企业扶持政策

  一是金融服务方面。我盟银行对对外投资企业的贷款支持多为1年期流动资金贷款,申报项目专项贷款手续多、审批严格,申请难度较大,为加强对境外企业的扶持力度,商务厅每年会通知各盟市梳理在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领域有融资需求的重大项目,帮助境外企业解决资金难题。同时,鼓励境外投资企业依托“走出去公共服务平台”,开展境内外相关金融机构提供的融资业务。

  二是农畜产品精深加工方面。鼓励境外企业资源回运,企业开展境外农、林、矿业等领域投资合作,将其所获权益产量以内的农业、林业、矿业(不包含煤炭)等产品运回国内,对从境外起运地至国内口岸间的运保费(包括铁路运输滞留费等)予以支持。计算运保费的资源产品进口数量以海关统计数据为准。

  三是鼓励企业开展绿色低碳投资方面。根据对外投资项目申报指南要求,支持境外投资企业增资扩产,提质增效。对企业高标准开展境外项目规划设计,技术改造投入,绿色低碳投资,绿色转型升级,加大环保投入等相关费用予以支持。

  感谢您对兴安盟经济社会发展的关注!

  2024年7月8日

  单位负责人签章:

  承 办 人 姓 名:于美玲

  承 办 人 电 话:0482-82667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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