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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明养犬“九条”

来源:盟商务局 作者:盟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8年01月15日 分享到:

  1、市区内不养烈性犬。

  2、定期注射疫苗。

  3、乘坐电梯戴嘴套。

  4、犬只吠叫要约束。

  5、遛狗用狗绳,粪便要清理。

  6、不近距离接触小孩、老人、孕妇等人群。

  7、犬只伤人送医院,不逃避管护责任。

  8、不随意遗弃犬只,病亡处理不污染环境。

  9、不携带犬只进入公共场所或坐公共交通工具。

  乌兰浩特市“五城同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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