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各旗县市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税务局、交通运输局: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经各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开展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联系人:郭佳佳 电话:15849800382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联系人:温 锐 电话:15174787471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联系人:綦维涛 电话:18648230980
兴安盟公安局联系人: 刘 岩 电话:13404820288
兴安盟税务局联系人: 马爱民 电话:13948259596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联系人:孙敖日格图 电话:15149049064
附件:1.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生态环境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兴安盟税务局
兴安盟公安局 兴安盟交通运输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兴安盟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2〕87号)要求,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开展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方案。
(一)新车销售市场检查
1、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侧重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3、盟商务口岸局: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二)二手车市场检查
1、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盟公安局: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车辆;
3、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侧重发票使用情况检查);
4、盟商务口岸局:二手车市场监管。
(三)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检查
1、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科):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检查;
2、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落实及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运输等情况;
3、盟公安局: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有无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4、盟交通运输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5、盟商务口岸局: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
本次抽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选取盟商务领域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跨部门联合检查抽查比例按照检查主体不低于2%的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除必要的督查巡查外,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执法检查。
四、职责分工
(二)根据被检查单位行业分类,按照随机原则,抽取企业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检查任务及清单,分工负责开展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 2022 年4月1日至8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 31日)。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各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现场配合检查。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及“三项制度”,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8月1日至8月 2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做好后续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盟商务口岸局、市场监管局、税务局、生态环境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及各旗县市对应部门相互协调开展联合抽查,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监督。检查期间,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认真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执法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 检查对象 | 发起部门 | 参与部门 | 检查方式 | 抽取时间 | 抽查比例或数量 | 检查时间 | 联合抽查事项 | 检查重点 | 备注 | |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 ||||||||||||
1 | 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2年新车销售市场监管抽查检查 | 新车销售市场经营主体 | 盟商务口岸局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税务局 | 现场检查 | 4-5月 | 2 | 6-7月 | 盟商务口岸局:新车销售市场监管。 | 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 | ||
2 | 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2年二手车市场监管抽查检查 | 二手车交易市场、二手车经营主体 | 盟商务口岸局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税务局 | 现场检查 | 4-5月 | 2 | 6-7月 | 盟商务口岸局:二手车市场监管 | 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盟公安局: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盟税务局:涉税事项检查。 | ||
3 | 兴安盟2022年汽车市场“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 兴安盟2022年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抽查检查 | 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 | 盟商务口岸局 | 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公安局、生态环境局、交通运输局 | 现场检查 | 4-5月 | 2 | 6-7月 | 盟商务口岸局:对报废汽车回收拆解企业的监督检查 | 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产品质量监督管理科):对出售不能继续使用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或者出售的报废汽车零配件未标明“报废汽车回用件”检查;盟公安局:检查是否按照要求向公安机关备案以及项目变更情况;回收报废机动车是否按规定如实登记;有无公安机关查控的机动车辆及其他可疑情况;有无回收无公安交通管理部门出具的机动车报废证明的机动车;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盟生态环境局: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审批、验收、落实及危险废物暂存、处置、运输等情况;盟交通运输局: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活动监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