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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安盟商务关于印发《兴安盟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来源: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作者:盟商务口岸局 发布时间:2022年05月08日 分享到:

各旗县商务主管部门、市场监督管理局

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自治区人民政府、兴安盟行政公署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有关要求,进一步推进简政放权、优化服务,营造良好的营商环境,相关部门研究决定开展兴安盟202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请认真贯彻执行。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牟  兵  电话:15248585559

兴安盟市场监管局:温  锐  电话:15174787471

附件:1.兴安盟202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方案

2.兴安盟202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计划(部门联合)

 兴安盟商务口岸局             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4月15日

附件1

兴安盟2022单用途商业预付“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方案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在市场监管领域全面推行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的意见》(国发〔2019〕5号)根据《内蒙古自治区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内商改办发〔2022〕2号)、《兴安盟2022年度市场监管领域部门联合“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的通知》(兴市监办字〔2022〕87号)要求兴安盟商务口岸局、兴安盟市场监督管理局决定开展兴安盟2022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为切实开展好本次联合抽查检查工作特制定工作方案。

一、任务名称

本次任务名称按照统一规范的原则制定为:兴安盟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各旗县市各有关部门参照本方案制定抽查方案。

  • 联合抽查检查事项

1、盟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2、盟商务口岸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检查。

  • 抽查检查主体和比例

本次抽查按照分级属地管理原则,选取盟商务领域直接监管范围内企业。盟(旗县市)两级跨部门联合检查抽查比例按照检查主体不低于2%的比例抽取。为避免重复执法,盟级已经确定抽查的企业,除必要的督查巡查外,原则上各旗县市本年度不再进行执法检查。

四、职责分工

  • 本次抽查,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盟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部门协同监管平台—内蒙古)制定“双随机、一公开”抽查计划、任务、匹配监管执法人员,完成抽查检查并及时公示抽查检查结果。

(二)根据被检查对象行业分类,按照随机原则,随机抽取检查对象及执法人员,组成联合检查组,按照各自职责,分工负责开展联合检查。

(三)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被抽取的执法人员按照职能监管将检查结果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进行公示。检查人员对检查结果的合法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负责。

五、具体工作安排

本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检查从 2022 年4月1日至7月20日,分为三个阶段。

(一)随机抽取阶段4月1日至5月31日)。本次抽查,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市场监督管理局配合制定联合抽查方案、计划,建立检查对象名录库(子库),随机抽取企业和人员。各旗县市参照进行。

(二)实地检查阶段6月1日至7月 31日)。由盟商务口岸局牵头,确定检查日程,组织开展实地检查。本次抽查车辆及费用由各单位独自承担。部门对同一被查企业要一次性完成抽查事项,避免“运动式”执法和对被查企业正常经营活动造成不必要的干扰,除根据掌握的问题线索需要实施突击检查外,实地核查原则上应当提前与企业取得联系,一次性告知检查事项、检查时间以及需要准备的检查材料,并要求企业相关人员到场配合检查。检查期间,要严格执行行政执法程序及“三项制度”,实地核查要如实记录检查情况、填写“随机抽查检查表”,并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负责人)签字并由企业盖章,提高抽查效率。

(三)问题处理及结果公示阶段8月1日至 8月 20日)。按照“谁检查、谁录入、谁公开”的原则,各部门在抽查任务完成后20个工作日内,将抽查检查结果录入协同监管平台,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接受社会监督。对抽查中发现的各类问题,各部门要按照监管职责做好后续衔接。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联合抽查,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筹划协调,精心组织实施,确保高效完成工作任务。

(二)加强协调配合。兴安盟市场监管局、商务口岸局及各旗县市对应部门相互协调开展联合抽查,确保联合抽查工作有序开展。

(三)强化工作纪律监督。检查期间,要树立服务企业发展意识,严格依法检查,认真遵守“八项规定”,杜绝随意执法,树立执法形象。

附件2:

兴安盟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 “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计划

序号

联合抽查计划名称

联合抽查任务名称

检查对象

发起部门

参与部门

检查方式

抽取时间

抽查比例或数量

检查时间

联合抽查事项

检查重点

备注

发起部门抽查事项

参与部门抽查事项

1

兴安盟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检查计划

兴安盟2022年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监管联合抽查

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发卡企业

商务口岸局

市场监督管理

实地检查

4月

1

5-6月

商务口岸局对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监督检查;

市场监管局(执法稽查局、信用监管科):即时公示信息的检查;经营(驻在)期限的检查;经营(业务)范围中无需审批的经营(业务)项目的检查;名称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年度报告公示信息的检查;住所(经营场所)或驻在场所的检查;营业执照(登记证)规范使用情况的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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