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营造公开、公平、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规范行政许可行为,加强效能建设,提高办事效率,接受社会的监督,切实履行服务职能,制定本制度。
一、服务承诺标准
1、公开办事程序,公开承诺时限,公开需提交的文件材料要求。
2、工作人员在提供服务中必须使用文明用语、禁用服务忌语,做到待人接物热心,答复问题耐心,处理工作细心,为群众服务诚心,让办事者放心。
3、在办理业务时,先外后内、先急后缓、先来先办;不违反工作规程、不超越权限范围、不推诿拖延岗位职责范围内的事务;生人熟人一样热情,忙时闲时一样认真。
4、临近下班时,如仍有申办对象来办事,要热情受理和认真做好每一项工作。
5、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一次性告知办事事项。
二、服务承诺时限
对资料齐全、手续完备的申办项目,在职权范围内实行限时办结制度。
三、投诉方法和一诺处理
1、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工作人员的违诺行为进行监督举报。
2、在公布行政权力服务指南的同时公布局纪检监察室投诉电话(0482-8266732),及时解决群众反映的有关问题。
3、未按承诺时限办结的,对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并限时改正。
4、以权谋私、违反党纪政纪的,将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