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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消费促进月”活动期间开展消费促进活动的总结

来源:盟商务局 作者:盟商务局 发布时间:2017年08月24日 分享到: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商务厅《关于组织开展2017年“消费促进月”活动的通知》(内商运字〔2017〕323号)文件要求,现将我盟2017年消费促进月期间开展消费促进活动有关情况总结如下:

  一是充分认识促进消费的重要意义。兴安盟商务局高度重视消费促进月活动,及时安排部署各旗县市商务局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密切与发展改革、工业和信息化、公安、财政、农业、文化、人民银行、工商、质检、旅游等部门的沟通协调,充分调动本地区大型流通企业的积极性,确保了消费促进月活动顺利、有序、安全进行。

  二是突出活动主题、增强消费经济拉动。在消费促进月活动中各项促消费活动都以“推动供给性改革、增强品质供给、释放消费需求”为目标,以倡导诚信兴商理念为主线,以改善民生、满足人民群众物质文化需要和扩大消费规模、促进消费升级为基础,以营造安全消费环境、倡导诚信经营、突出保护消费者权益为重点,以开展节庆活动为载体,营造了全盟范围上下联动的促消费氛围。同时,开展了注重资源节约和环境保护,深入挖掘文化内涵,丰富文化创意商品,积极培育新的文化消费增长点。逐步形成与国情、盟情相适应的文明、节约、绿色、低碳的消费模式,推动了消费可持续发展,不断增强消费对全盟经济的拉动作用。

  三是统筹活动安排、扩大效果确保成效。为扩大效果,确保成效,全盟各级商务部门积极参与消费促进月活动,全盟各级旗县市商务局围绕促消费为主题,提前部署,选择一批规模大、信誉好、有影响力的大型商贸企业和餐饮等企业开展消费促进月活动。

  截止到8月14日统计,我盟各地区在这次消费促进月活动中共有9家各类流通企业参与了该项活动,据调查统计各参加活动企业销售额同比增长12.5%。所售商品一律享受7-9折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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